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中层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关于高质量做好2021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浙组电明字〔2021〕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1年中层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告对象
全体中层领导干部,按中层领导干部管理的人员。
二、报告内容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2020年版)、附件1《致领导干部家属的一封信》回执,同时,为进一步规范中层领导干部兼职管理,严肃查处违规兼职、违规取酬以及瞒报漏报等突出问题,今年需填报附件4《中层领导干部个人兼职事项报告表》。相关纸质稿于2月8日在新一届中层领导干部大会上统一发放。
三、填报时间
2021年3月5日(周五)前。
四、填报要求
(一)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发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和从严管理监督干部中的重要作用,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附件2《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以下简称“两项法规”),本着对党忠诚、对己负责的态度,认真完整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组织监督。
(二)如实认真填写。近年中央组织部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进行了较大修改,去年填报过的领导干部须按照继续填报的要求填写,新任中层领导干部须按照首次填报的要求填写,填写前请务必仔细阅读填表须知和表内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对照附件3《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易错易漏点》,逐一认真仔细填报,防止出现少报、漏报的情况。领导干部个人校内收入情况可在学校财务系统查询或向学校计财处(联系人:卢颖林,联系电话:86633096、18058712580)查询。
(三)按时完成上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由党委组织部统一印制。填写时必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书写要工整、字迹要清楚,填报完成后请自行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后于2021年3月5日(周五)下班前交至党委组织部(23号楼717室,联系人:王亦秋,电话:86633350、15058137879)。党委组织部负责将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表信息录入“个人报告事项信息管理系统”,汇总并向学校党委、省委组织部汇报,报告表归档备查。
(四)严肃报告纪律。省委组织部将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随机抽查核实。领导干部应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省委组织部抽查核实发现漏报或者隐瞒不报的,将严格按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中办发〔2017〕12号)进行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 致领导干部家属们的一封信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7〕12号)
3.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易错易漏点
4. 中层领导干部个人兼职事项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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