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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选拔校团委兼职副书记的通知

   作者:组织部      文章来源: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7日   

各二级党组织:

根据团中央、教育部《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中青联发〔2016〕8号)和团省委、教育厅《浙江省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团浙联〔2017〕55 号)以及学校《浙江中医药大学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浙中医大党委发〔2017〕60 号)文件要求,校团委班子成员中挂职、兼职副书记数不少于50%。为进一步加强共青团组织建设,经研究决定,拟在校内选拔3位校团委兼职副书记(无行政级别),其中教工兼职副书记2人、学生兼职副书记1人,具体通知如下:

一、条件资格

(一)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共青团和青年工作,具有胜任岗位的理论素养、政策水平、工作能力;

(二)遵纪守法,公道正派,作风民主,清正廉洁,善于团结同志,群众基础好,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四)教工兼职副书记人选一般应为学校教学、科研、医疗、管理一线在编年轻教工,其中专技岗教师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和一定的业务水平,能保证一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学校共青团工作;

(五)学生兼职副书记人选应为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原则上为非毕业班学生),有校级或院级学生组织主要学生干部工作经历,能保证一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学校共青团工作。

、工作程序

(一)发布通知。

(二)组织推荐。二级党团组织根据通知要求,积极组织本单位青年师生的推荐工作。请二级党组织将推荐人选(推荐表见附件)和现实表现材料于11月3日中午前报学校组织部,联系人:王亦秋。

(三)酝酿人选。

(四)组织考察。

(五)与团省委沟通并报送建议人选请示。

(六)团省委批复。

(七)讨论决定。

(八)团代会选举。


附件1:浙江中医药大学团委兼职副书记推荐表

附件2:现实表现材料模板


中共浙江中医药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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