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部分科级岗位选拔任用工作的通知
因工作需要,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对部分科级岗位开展选拔任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严格规范各项程序,严肃选人用人纪律,严把政治素质关。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坚持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坚持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依法依规办事原则。
二、选拔任用的岗位和职数
1.计划财务处财务管理中心专业技术科室负责人1人。
2.护理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负责人1人。
3.中医药科学院药学科研中心办公室专业技术科室负责人1人。
三、任职条件资格
参照《2021年科级干部聘任工作实施方案》(〔2021〕14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选拔程序
1.发布公告。发布具体工作实施方案。
2.个人自荐。凡符合任职条件资格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均可报名应聘。应聘者填写《科级干部聘任自荐表》(见附件1),于7月5日18:00前,将由本人签名的自荐表投至组织部专设票箱内(票箱设在行政楼一楼大厅),逾期不予受理。
3.资格审查。组织部会同纪检监察室、人事处等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4.调研推荐。计划财务处、护理学院、中医药科学院在本单位范围内开展谈话调研,调研对象需包含中层领导干部、科室(教研室)负责人、党支部书记、分工会主席、教职工代表等15人左右;召开处(院)务会议或班子会议集体研究,提出初步建议人选,填写《综合评价及推荐意见表》(见附件2),以书面形式报送组织部。
5.征求意见。组织部以适当方式征求相关领导对建议人选的意见,召开部务会研究确定拟任人选推荐名单,并书面征求学校纪检部门的意见。
6.讨论决定。学校召开党委会,对拟任人选进行投票表决,形成任命决定。
7.任前公示。对拟任人选进行任职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8.发文公布。对公示期间无异议或不影响任职的,由校党委发文任命。
附件:1.科级干部聘任自荐表
2. 综合评价及推荐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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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
2021年7月2日